一、问:为什么要出台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答: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合理编制采购文件,减少各单位对相关法条的差异化理解和执行,提升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标准和统一尺度,打击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和歧视性条款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问:负面清单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负面清单的适用对象为珠海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开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即纳入采购目录管理和采购目录外限额起点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问:负面清单的执行监督机构如何确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其管辖的采购项目为依托,对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是否出现负面清单的禁止性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四、问:负面清单的内容共有多少项?
答: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经过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共梳理出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作为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
五、问:负面清单规范的重点方面包括哪些?
答:重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采购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二是采购文件设置的商务评审因素和技术评审因素。
六、问:负面清单规范的其他细分内容包括哪些?
答:负面清单除规范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之外,还包括样品设置、评审程序执行、评审资料的保管、供应商库等内容。
七、问: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出现负面清单的禁止性内容时,可否申请权利救济?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出现负面清单的禁止性内容,侵害其正当权益,可以通过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法定路径申请权利救济。
八、问:负面清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负面清单是2020年12月8日开始印发的,从印发之日起立即执行。
九、问:负面清单印发之前实施的项目如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性内容,如何处理?
答:供应商认为在负面清单印发之前参与的项目出现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侵害了其正当权益,可向相关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由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十、问:目前负面清单执行效果如何?
答:负面清单从2020年底印发执行至今已超过半年时间,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监管管理情况来看,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水平提升明显,同类型项目采购文件的差异度逐渐减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依法开展实施采购活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