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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11-25 16:27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1024

 

 

珠海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广东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我市重点领域建设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港口基础设施、民航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枢纽、交通智能化、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促进珠海市城市发展。

1.制定《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及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筛选,推介一批面向社会资本的海绵城市项目。(市市政和林业局、横琴新区、市西城城区开发局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2.落实《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推介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面向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20176月底前完成)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等建设运营。

1.完成《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修订)、城中旧村更新配套政策、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以及相应专项规划等,完善对社会资本参与“三旧”改造的具体指引和鼓励措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香洲区负责,20176月底完成)

2.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指南,在东部城区城中旧村中选取试点,探索以该模式推进城中旧村更新工作,积极引入省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平台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香洲区负责,20176月底完成)

(三)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1.加紧制定《珠海市小微企业文产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市文体旅游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2.落实《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推行民办学校分类扶持、完善民办教育奖励、资助、补贴及用地政策,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市教育局负责,长期任务)

3.落实《珠海市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实施办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参与现有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引导社会办医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长期任务)

4.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养老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出台《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办法》,建立稳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补贴机制;尽快出台《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长期任务)

(四)落实《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能源设施建设。

1.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条件成熟区域推进配电改革试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和智能微电网的企业可在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内,从事售电业务并承担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供电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售电市场业务。以横琴新区现有冷热电联供和斗门新青工业园、富山工业园、金湾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项目为依托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累经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从事售电业务,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的售电企业,逐步形成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等多层次的售电市场主体。(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珠海供电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海上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供电局负责,长期任务)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1.发挥珠海金控、珠海科创投、横琴金投等具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作为创新融资平台引领作用,开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科技创新园区建设运营及科技金融服务等业务,集聚优质创新创业资源,打造科技创投平台。(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负责,20176月底完成)

2.推动设立服务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大、抵押物不足的特点,继续推动设立科技型支行、科技小贷、科技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科技小贷公司、商业银行科技(型)支行增加科技贷款类型和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对达到条件的科技型支行给予扶持资金,切实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金融工作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3.以高新区科技金融广场、香洲金融街为基地,推动建设我市众创金融街,进一步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双创”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市金融工作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4.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版)》,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通过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资金,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通过实施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科研仪器设备补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一)发挥政策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政策性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建设。

1.研究设立珠海城市发展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基金传导放大,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20169月底完成

2.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珠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负责,长期任务)

3.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投向重点领域建设;落实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倍增计划工作方案(2015-2017)》,以横琴新区和高新区为核心载体,着力引进和培育股权投资企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股权投资企业达1200家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股权投资企业达1900家以上。(市金融工作局、各区负责,长期任务)

4.根据《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方案》,尽快设立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创新驱动,支撑我市企业向产业高端发展。(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二)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1.积极落实珠海市《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和《珠海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方案(2015-2017年)》,推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长期任务)

2.制定《珠海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市财政局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股权、债权直接融资力度。

1.推动新三板华南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力争今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家。(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2.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对已确定的我市重点发债项目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部门支持,加快发债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负责,长期任务)

(四)完善收益权属和交易机制。大力建设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推动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和融资等业务,加快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宽股权投资机构市场退出渠道。(市金融工作局,长期任务)

(五)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落实珠海市政府与国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与农发行签订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优势,引导支持珠海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长期任务)。

(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在全市农村覆盖“不出村、低风险、高效率”的“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推动珠海农控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对金融村干部培训,提升金融服务站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涉农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创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模化、多元化、长期化的金融支持。(市金融工作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七)创新国际融资机制。推动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细则的实施,鼓励跨境业务创新,重点推动扩大人民币跨境贷款业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负责,20176月底完成)

(八)加强政银企社对接。

1.充分利用政府机构的媒介作用,向重点金融机构及时发布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相关部门参与融资对接会,实现资金方和项目方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负责,长期任务)

2.依托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开展融资增信、支小贷、转贷引导和助保贷等服务,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困难。2016年争取为200家民营中小微企业解决12亿元以上贷款。(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3.建立中小微企业“文产贷”融资平台,支持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4.建立小微企业票据保贴中心,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成本。(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5.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引导资金流向符合政策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201612月底完成)

6.依托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通过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争取尽快成立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继续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财政专项资金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各区负责,长期任务)

三、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用地政策

探索实行“主体运营经营性配套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整体投资运营模式,建立轨道交通等公共导向型项目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研究通过轨道交通等公共导向型项目及其周边土地上实施的铁路、公交、轻轨、地铁、商服、办公、居住等多用途、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开发,形成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对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的开发综合体,并结合国家及省级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建立我市“主体运营经营性配套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整体投资运营模式的相关配套机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20176月底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是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二)优化政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规范中介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细则。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社会资本退出路径,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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