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珠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中直驻珠有关单位,省直驻珠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我局更新了《2020年珠海市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珠海市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珠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征收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 2020年12月28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8日国家和省已经公布免征和暂停征收的项目不在《收费目录》中。驻我市的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完全列入《收费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2.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通过珠海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网上公开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同时,要切实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4.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及时做好我市《收费目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
5.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此前已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