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关于鹤洲新区筹备组调整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3-10-11 15:38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洲新区筹备组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项目信息汇总如下(详见附件),其他相关披露资料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

  特此公告。


  附件: 鹤洲新区筹备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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