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行政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区域共享,防范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的人为干扰,打造我市阳光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评标系统,实现珠海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探索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扩大评审专家抽取的选择范围,提高评审专家抽取随机性,实现多个区域的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在两个或以上评审场地完成项目评审的活动。
二、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一)目录外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四)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抽取异地专家的项目。
存在预计评审时间过长、隔夜评标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等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情形的项目,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三、设备及场地标准
(一)远程异地评审所需计算机、音视频通话、视频监控、专家身份认证等软硬件标准应符合《关于推广应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目录外采购项目评审主场、副场可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自有评审场地。目录内采购项目评审主场、副场原则上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远程异地评审需求,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并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在评审活动开始时间5个工作日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珠海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见附件2),明确评审主、副场地点及所需评审专家类别和人数,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业务服务保障人员,对相关项目开通远程异地评审权限。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副场地点。
四、专家抽取
省内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统一由主场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省外远程异地评审项目主场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及抽取规则抽取评审专家,副场按照副场所在地专家管理相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远程异地评审主、副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自负责相应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通讯工具,并为远程异地评审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
五、评审委员会组建
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随机抽取的副场评审专家至少1名以上(含1名),副场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后,因出现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审、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审资格等情况时,副场专职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由主场代理机构进行专家补抽。
评标委员会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等评审委员负责人原则上在主场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主、副场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遇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和副场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六、专家劳务报酬支付
评审专家考核、劳务报酬等由主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副场对所在地评审专家的考评应及时推送至主场汇总。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远程异地评审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保障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根据远程异地评审需要,不断完善评审场地的软、硬件条件,做好服务保障,确保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方主体在实施远程异地评审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咨询和反馈。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流程图
2.珠海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
珠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6-2602072、0756-2602071,
技术咨询电话:020-8869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