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建设我市更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珠海市财政局围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印发《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推出二十条措施助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建制度夯基石,健全政府采购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源头规范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建立采购人“一揽子”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提升采购透明度。全面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规范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采购员备案制、质疑答复程序等环节,明确采购人首尾权责。
二、精流程提质效,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推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项目采购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处理。缩短采购交易时间,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间缩减至20日内完成;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减负松绑”,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三、减负担优服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收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实行合同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合同中应当约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和条件,中小微企业中标的,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且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持续健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广,拓宽企业履行合同的资金获取渠道。
四、推政策强功能,激发创业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逐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重监管促规范,打造诚信守法环境。创新“互联网 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将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联合惩戒,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公平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