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提升,秉承公平、包容、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开拓进取,运用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通过打好“放管服”组合拳,全方位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为中小企业开拓政府采购市场保驾护航。经统计,2019年至今,中小企业平均每年获得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占比维持在78%以上,比国家规定30%高出48个百分点。
一、通过“巧放”腾出空间,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为有效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性成本,提高交易便捷度,珠海市以紧抓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有力契机,及时优化保证金管理举措,将投标保证金与供应商的诚信情况进行有效挂钩,制定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21年起,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对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示平台没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鼓励政府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通过信用创新改变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一贯做法,为供应商腾出财务成本和办事成本双重空间,有效减轻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负担。
二、通过“严管”维护公平,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开拓政府采购业务,根除采购单位选择“高、大、上”产品和服务的思维定式,从源头上规范和约束采购行为,构建珠海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珠海市制定出台《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对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设置进行梳理,细化为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红线”,杜绝采购单位对中小企业实施歧视差别待遇,通过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参加政府活动的积极性,有效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支出的份额。
三、通过“微服”增进实效,促进中小企业壮大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珠海市在做好政府采购监管“主业”的同时,及时转变服务观念,寓监管于服务,促使监管和服务相互融合。为有效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水平,珠海市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各环节程序进一步优化创新,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原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限最长60日缩减至不到20个工作日,并规定采购单位逾期支付合同资金的违约责任,鼓励采购单位提高合同预付款支出比例,确保财政资金尽早进入中小企业“口袋”,促进中小企业“铺天盖地”。
四、通过“搭桥”畅通渠道,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珠海市从2018年开始与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积极对接,经多方共同努力,成功搭建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采购订单线上融资工作。融资服务平台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优势引导,对接各类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向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企业提供订单融资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贷款,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