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出实招惠企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7-27 10:33
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珠海市财政局学史力行,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频出实招,今年以来出台《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切实把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是优化保证金管理,减轻企业投标成本。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另一方面,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缴比例,降低企业在投标和履约环节交易成本,有效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便捷度。
二是压缩资金支付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将原规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限最长60日缩减至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同时规定采购单位延迟付款,应当承担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确保财政资金尽早进入实体经济,促进企业资金良好循环。
三是实行合同价款预付,增强企业履约能力。要求政府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和条件,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履约能力。
四是完善赔偿补偿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因政府采购单位过错导致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当对企业受到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补偿,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市场主体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