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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3-03-30 14:38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的请示》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5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香洲区 33 万元、金湾区 89 万元、 斗门区 100 万元、高新区 20 万元、鹤洲新区 13 万元。此项资金列 2023 年度“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2023年度中,将根据上级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 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体绩效目标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分解后另行发文明确。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区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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