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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2-06-13 15:50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的函》,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香洲区 104 万元、金湾区 133 万元、 斗门区 104 万元、高新区 62 万元、鹤洲新区 13 万元。此项资金列 2022 年度“1100231 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各区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及《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 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请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体绩效目标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分解后另行发文明确。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 年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 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珠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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