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7-09 16:45
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财政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划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 》,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1 年度“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可用于跨省就业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二、请各区尽快将资金按规定拨付给相关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三、请各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表
2.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_粤财农〔2021〕56号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