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12-01 17:35

  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30日,珠海市财政局就《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分两部分:一是2021年11月5日-11月19日发文向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书面征求意见。二是2021年11月8日-11月30日在珠海市财政局凯发官网首页官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方式为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二、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广东理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方式提出意见:《通知》原第(十五)款“供应商未能中标(成交)的,应书面告知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以及评审得分、排序情况等”的表述,其中“书面告知未中标供应商”难以送达未中标供应商,建议在中标公告中完善。

我局采纳其意见,修改为“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的告知内容,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以及评审得分、排序情况等”。

2

香洲区财政局书面提出意见:《通知》第(七)款“规范保证金收取。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建议将400万元以上工程的表述删除。

我局未采纳该意见,原因:一是此条为原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粤财采购[2021]7号)表述;二是应对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变化。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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