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业务
教育捐赠收入是否纳入政府非税管理?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发表时间:2024-01-13 11:59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规定上缴财政。政府非税收入-捐赠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