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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业务
如何申请预算单位开设、变更、撤销银行账户?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19-12-25 08:58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

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

3.《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3]20号)

4.《珠海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珠财库[2006]6号)

5.《珠海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珠财[2018]157号) 

二、银行账户非行政许可审批

1.受理范围。

珠海市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各医院;大学园区各高等院校;中央和省直驻珠单位、驻珠军警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市财政局进行非行政许可审批。

(1)新开立银行账户的;

(2)确需延长银行账户使用期的;

(3)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2.需报送的资料。

(1)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珠海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要求的内容;

(2)填写《珠海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一式一份;

(3)开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操作规程。

在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完成对开户申请的合规性审核,并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签发《珠海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三、银行账户备案

1.受理范围。

珠海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1)新开立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备案;

(2)银行账户销户备案;

(3)预算单位名称变更备案;

(4)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2.需报送的资料。

(1)填写《珠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一式四份;

(2)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开户证明材料(适用于开户备案)、销户证明材料(适用于销户备案)、账户变更证明材料(适用于账户名称变更及法人变更备案);

3.操作规程。

在2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完成对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并在《珠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上加盖意见。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国库科。

联系电话:0756-252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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