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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02-10 14:39
有效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转发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8〕2号)于2018年2月1日印发,2021年2月1日有效期届满。经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决定延期实施。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