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以案释法案例
职业资格“挂证”是指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法及执业准则,均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事务所执业,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统一管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均需要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挂靠事务所”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违反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事务所的职责。
【案情简介】
珠海市财政局在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当中,发现a会计师事务所有1名注册会计师在检查期间(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未在单位领取工资,涉嫌挂名执业(该事务所已承认挂名执业的问题)。
【调查与处理】
上述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而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市财政部门已将此问题上报省财政厅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对于注册会计师把执业证书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这一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分支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二)对分所未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三)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四)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允许本所人员以他人名义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五)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六)借用、冒用其他单位名义承办业务;(七)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八)采取强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或者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九)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对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挂名执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下达监管关注函、出具管理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如果注册会计师“挂靠证书”不参与相关业务,将证书和印章交由他人使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如果注册会计师为挂名合伙人,还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等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发展至今,注册会计师证书依然是财会领域含金量最高的证书之一。多少财会从业者辛苦备考数载,终得“师”字傍身。可不少人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后,并未入行执业,而是选择将注册会计师证放在会计师事务所内挂靠,以获取一定报酬。
违法收益永远伴随着违法风险。2020年1月,财政部召开企业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视频会,重点提及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卖报告的现象严重,财政部将对其严格执法,严格处理处罚。2020年2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20第一号)》,将“打击兼职挂靠行为”作为行业检查的重点。同年7月,结合财政部制定的2020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计划部署安排,广东省财政厅联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存在挂名执业(多处执业)等违法违规情况。近年来随着对挂名执业的打击力度的增加,持证注册会计师“挂靠证书”风险非常大,各位注册会计师切莫以身试法导致证书被注销或吊销,“挂名”行为注定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