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 号)以及《珠海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珠财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供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参考。
珠海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 号)以及《珠海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珠财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一)本操作规程所指珠海市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监督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检查对象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经局领导批准的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来开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法律法规依据。
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 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珠海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珠财办〔2017〕4号),以及《预算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主体。
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作为财政专职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职能对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会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就以上检查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事项清单及内容。
结合目前实际,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事项及内容包括:
1.对市本级非集中核算财务巡查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对市本级、各区(功能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执行预决算公开检查;
3.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
4.其他检查工作。
三、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及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按照各项检查实际情况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建立和维护,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适时更新。各项检查随机抽查名录库具体设置如下:
1.市本级非集中核算财务巡查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量较大、且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及市属企业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预决算公开检查:将全市范围内市本级、各区(功能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市本级预算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将科室所有正式在编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机选派具体项目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双随机抽查的执行。
1.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增加社会负担”的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采取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依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及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要求专项检查,可另据实据需按规定开展。
2.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前,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目前尚未开发随机抽查系统,可采取利用办公软件excel 或wps 表格中的函数功能进行检查对象的抽取。随机抽取过程需全程文字或录像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随机选中的检查人员如有按规定需回避情形,应予以回避,所需检查人员重新随机抽取。
4.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检查组就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形成检查结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由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按规定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或者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珠海信用网及时公开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人员、抽查方法、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珠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制定下一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局领导审定后,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保见证、留痕,并严格执行审批和公开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具体需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现场见证。抽取过程中至少应有两名经办人员在场,如有必要可邀请珠海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等有关科室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抽取的公平公正。二是书面记录。抽取结束后,应对检查事项、抽取时间、抽取地点、在场人员及抽取结果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留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确保有迹可循。三是及时公示。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经随机抽取确认后应于15 内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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