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来大湾区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于3月14日联合发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6月17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文件明确了个税财政补贴计算标准,同时要求珠三角九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才认定和补贴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提出制定的依据、补贴内容、补贴原则、计算原则、部门职责和经费来源。第二章《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提出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同时明确不得申报人员范围。第三章《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明确“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为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财政补贴申请的网上受理平台。明确了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的操作流程,列明申请人才认定及补贴所需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申请人(申请单位)及审核部门有关责任,对发放后三年内有疑问的可要求补充资料。第五章《附则》明确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原则及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二)主要特点
1、明确标准、导向突出,受惠面较广。考虑到我市境外人士总量相对不多,符合高标准人才的将更少,为吸引更多境外人才向珠海集聚,我市政策对境外人才的认定标准,既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规定条件和指导意见,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四类人才,增加高校、医疗单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相对而言,我市境外人才的认定标准范围较广,条件较宽松。
2、适当补贴,同类事项不重复补贴。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力求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网上申报,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在申报流程设置上,将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发放申请整合统一,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此外,实现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4、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操作简便高效。本办法依据部门职责明确了按如下流程操作:政府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受理部门依标准对人才审核→按规定公示人才→认定人才→受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数据审核人才个税材料形成补贴方案→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各区依据财政补贴方案发放补贴。流程清晰,衔接到位,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鉴于税务部门对税务数据计算的专业性,在职责中明确了税务部门协助审核申请人缴纳的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等数据。
5、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6、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单位是各区(功能区),各区的具体发放单位将在申报指南明确。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