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省定贫困村注意啦!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奖补资金已在路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11-27 15:24

  近日天气虽冷,财政君的心情却是暖暖哒。因为~属于省定贫困村的好消息来了!

  为规范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委农办联合印发了《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怎样投入、如何使用、怎样监管等事项,为提升全省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奖补原则 

  ——突出重点,聚焦民生。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

  ——明确责任,总量控制。县(市、区)政府是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省级通过奖补方式对创建工作予以支持,平均每村不超过1500万元。

  ——实行激励,先建多补。在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省级补助资金通过先建多补、退档递减等激励方式安排。

  奖补对象 

  除已纳入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建设的87个贫困村外,省财政对其他219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创建工作予以奖补。

  奖补时间 

  奖补资金一定4年,时间从2017至2020年。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分为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

  (一)普惠性奖补。对考核达到整治标准的村按平均每村1200万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视进度、质量采取退档递减方法安排,进度快、质量好的多奖补,进度慢的少奖补。2018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1400万元标准安排;2019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1200万元标准安排;以后年度通过的(不迟于2021年底),省财政按每村1000万元标准安排。

  (二)叠加性奖补。对考核达到示范标准的村活开展文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等叠加任务的村,按平均每村300万元实行叠加性奖补。

  《办法》同时明确,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省定贫困村属地市、县(市、区)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整合相关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新农村示范创建。

  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办法》要求实行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级统筹、镇村具体实施的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办法》还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中的各种情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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