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的背景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广东省财政厅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为抓手,着力下放权限、优化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全省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618.67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幅达到18%,节约资金242.92亿元,节约率达到8%,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五年位居全国首位。
主要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放权放得实
随着政府采购的管理重心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重大转变,为使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广东省财政厅以办理反映政府采购“时间长、价格高”系列政协提案为契机,针对“政府采购效率低下”的问题,推出一系列政府采购简政放权举措,切实压缩审批环节,简化管理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从“逐级审核”改为“秒过备案”。
二是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采购限额标准从20万提高至50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80万提高至200万,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2017年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全省采购限额标准调整提高至100万元并于2018年起执行,进一步扩大采购自主权限。
三是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同一预算年度相同进口产品“不再审”,引导实施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2016年,广东省率先在省教育厅试点实施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省属院校采购进口产品无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直接备案政府采购计划。自实施进口产品清单后,省属院校备案清单内进口产品计划共272条,总预算金额达8.3亿元,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执行平均缩短1至1.5个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受到好评。
在此基础上,2017年广东省进一步引导推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科学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并备案实施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四是探索重点领域采购管理试点,协调省教育厅牵头推行省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动态项目库管理,对纳入高水平大学建设范围的高校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
五是出台《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等6 项措施。
二、监管管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立足“结果导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做好权责“加减法”。
(一)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范。
统一修订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了《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在省本级全面实施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制定了《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4个执行文件;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解聘等办法,制定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相关规定。
(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厅党组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并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内部工作规范》等8个内部工作规范;督促省直各单位尤其是主管预算单位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开展对省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工作,并首次依法将考核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2016年组织开展对68家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2017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抽取委托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全省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坚持在投诉处理中执行合议制度,会同法规处及法律顾问共同研判;加大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坚决纠治违法违规和不良失信行为,严格落实财政部“一地受罚,全国禁赛”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四)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
组织开展“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等专题调研,通过剖析案例、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挖掘问题症结,分析成因,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政府采购支出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省直各单位执行;为督促各省直单位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开展“贯彻落实粤办函〔2015〕532号文”专项督查工作,形成了《粤办函〔2015〕532号文督查报告》呈报省政府。
三、服务重质效
广东省财政厅在做好“放、管”同时,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一是抓政策功能落实,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和环境保护联合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督促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国家规定对纳入清单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积极贯彻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进行价格扣除等政策举措;会同省监狱管理局探索研究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措施。
二是抓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执行水平。加快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推广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库,实现从采购计划编制到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抓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采购项目信息以及监督结果公开,统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全省信息公开“一盘棋”。
四是抓电子化采购,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积极推动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扩大市场竞争“降成本”,政府采购“慢”“贵”的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推进全省采购联动,做足电子化交易的“纵横联合”。
截止2017年8月底,共组织实施13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预算金额10.75亿元,采购金额7.21亿元,节约资金3.54亿元,节约率33%;网上竞价成交5084笔,完成采购金额3.34亿元;电商直购成交96955笔,完成采购金额9.61亿元;定点采购成交18211笔,完成采购金额12.35亿元。
五是抓宣传培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从业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注重政策宣传,通过《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广东省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取得的成绩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业务交流qq群、微信群等方式,点到点服务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举办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平台操作培训班,对全省省直预算单位1100多人次进行培训;先后60多次派员参加对省直单位、地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辅导授课。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流程,着力构建和完善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同时,加强对采购人落实“放管服”改革事项的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
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坚守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20号、第74号、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管理、政策功能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权责对等;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做好抽取系统升级改造、履职情况记录、阶梯概率抽取等相关工作,健全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监督问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监管新格局。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以信息化为抓手,树立“全省一盘棋”的观念,按照“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快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县区的实施推广,逐步解决“信息孤岛”、“各自为阵”的旧格局;完善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四位一体”的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化采购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提高采购质效。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
继续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经验成效,通过编印制度汇编、法规宣讲、上门指导、调研座谈、网络答疑等多种途径,加强对采购人和下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刊登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