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转发省财政厅粤财教2005-14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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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9-08 13:55
文件字号:((珠财行〔2005〕14号)) |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制定工作已经完成,并经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为确保“一费制”收费政策得到落实,稳步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最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粤财教〔2005〕149号),规定农村小学每生每年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不少于20元,初中不少于30元。为保证各级中小学校正常运作,现将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斗门区和金湾区财政局按核定的“两个标准”,把农村中小学以及其他城镇公办中小学所需公用经费拨款列入明年经费预算,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