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1-09-08 13:54
文件字号:((珠财行[2007]18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7〕2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发放情况和从事业收入(含财政核拨的免学费补助)中提取5%扶助贫困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系人:市财政局,蒋毅,电话:2510607;市教育局,邓增茂,电话:2121318)。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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