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对珠海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珠海市审计局公告了《珠海市2022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整改报告”)。对审计整改报告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推动整改,现将涉及我局问题的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我局问题4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3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截至公告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和1月28日分别就清缴财政监管账户孳息和中医院珠海医院项目孳息收入问题发文各相关单位,要求按规定清缴孳息,并于1月28日将缴款通知书发送至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每年定期上缴。截至2023年4月11日,市级层面已清缴孳息3318万元,后续将按年清缴。
(二)关于项目在场地清理未完成的情况下,支付了预付款,造成资金沉淀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印发《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珠财金〔2023〕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债券资金,不得以拨代支提高支出进度,也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预付专项债券资金等超进度拨款。要采取措施使得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在项目推进不力、前期不足的情况下,应避免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以防造成资金沉淀在施工单位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关于未及时撤销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财政专户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已督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凯发官网首页的支付方式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已于2023年5月底前上缴国库并撤销账户。
(四)关于部分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我局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8月24日向金湾区财政局、斗门区财政局发文,要求金湾区财政局、斗门区财政局全面梳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认真分析研究资金支出缓慢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规范支付;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支出。同时要求金湾区财政局、斗门区财政局需自 2023 年第三季度起在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三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明确对于结转两年未能实际使用的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将按规定予以收回。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