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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上昱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4-05-27 15:36

  当事人:广东上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桂顺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772号四楼d405


  本机关于2024年3月5日对你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你公司在参与“珠海理工学校承办广东省技能大赛中职组信息网络布线比赛设备、工具及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j22051hw)”采购活动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投标材料。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禁止情形。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五千元(采购金额100万元×5‰);(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受理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电话:0756-225594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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