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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珠海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3-12-29 17:58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具体范围

  按照专项整治统一要求,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检查对象,抽取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家,相关采购单位不少于2家,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的项目不少于5个。

  二、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4年6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应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具体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6个阶段,请各区(功能区)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将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动真碰硬,确保整治实效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部委“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认真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三)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

  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专项整治程序,遵守专项整治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1.《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3〕10号)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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