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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珠海创新产品馆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3-10-26 17:03

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科技创新部门,各有关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以及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功能,提高《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宣传效果,持续加大对珠海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创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在省财政厅的指导支持下,珠海市财政局联合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建设“珠海创新产品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介绍

  珠海创新产品馆是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制造业展馆搭建的分馆,是专门展示、宣传、推广“珠海制造”创新产品的采购平台。

  (一)建设目标定位。根据《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财〔2018〕295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技术政策,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展示、宣传、销售的创新产品,可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引领作用,由采购单位对相关创新产品实行首先采购。

  (二)入驻供应商。入驻供应商分为产品交易企业和展示企业。产品交易企业以《2022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中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为主;展示企业以《2022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中适宜采购人采购的产品生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企业可通过珠海创新产品馆展示企业品牌文化、主营产品、市场拓展信息等资料。入驻供应商范围将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的创新产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上架产品。首期交易产品库以纳入《2022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范围,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为主,今后将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的创新产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和交易方式

  珠海创新产品馆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珠海创新产品的采购。采购人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卖场→制造业展馆→珠海创新产品馆,对相关商品实行直接订购,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采购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推广,共同推进珠海创新产品馆建设。珠海创新产品馆的相关通知文件、管理规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可在电子卖场查看。

  (二)注重协同推进。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将适时举办珠海创新产品馆具体操作流程培训,相关采购单位、入驻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业务问题或需凯发官网首页的技术支持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智能客服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联系运营服务人员(服务电话:020-8869-6588)。

  (三)采购纠纷处理。珠海创新产品馆内交易活动产生的采购纠纷,参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交易纠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珠海创新产品馆-供应商使用手册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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