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21〕131号)等文件规定,珠海市财政局将以竞争性方式开展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二)项目内容:选择珠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异地存放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银行。
(三)项目金额、存放期限和利率:按季开展,存款额度和存款期限由省财政厅确定。利率按各参与银行承诺的利率执行。
(四)银行参与竞争以自愿为原则,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市财政局申报。
(五)审查参与银行资格。市财政局对报名参加的银行资格进行审查。
(六)对参与银行综合评分。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提交市财政局。
(七)择优确定存放银行。市财政局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得分前12名确定存放银行,如实际入围银行家数达不到12家,则按实际银行家数办理存款存放。
上述要求如有最新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二、参存银行资格要求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最新年度我市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评估综合评级需达b (含)以上或相应等级的综合评级结果。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竞争性存放的银行,请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8时前将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料送达珠海市财政局国库科(银桦路102号806),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参与竞争性存放的资料处理)。
(二)需提供材料
请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编排装订(一式2份):
1.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报名函(格式见附件2)。
3.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状况指标文件(格式见附件3)(附总行年度报告相关页面)。
5.利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4)。
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7.参与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四、其他事项
1.定期存款存放期间,如遇国家或省的重大政策调整要求调集资金需要收回定期存款资金时,市财政局将无条件收回定期存款资金,不予任何赔偿。
2.参与银行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评选委员会将对文件资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参与银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材料隐瞒事实的情形,参与银行将自动丧失本次存放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性存放评审。
3.参与银行递交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