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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等8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财〔2022〕39 号)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2-11-25 17:06
zbgs-2022-69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9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的通知(珠财采管〔2008〕16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4号)
5.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5号)
6.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财〔2011〕78号)
7.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农〔2012〕1号)
8.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5〕3号)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政策解读:关于《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等8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