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16]107号),我市将于2017年6月—8月开展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为做好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部门报告试点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改革,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落实新《预算法》、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不同于以往以财政部门掌握数据为基础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而是要各部门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财政部门再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本级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二、各部门和单位主要任务及分工
本次纳入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部门和单位与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的部门和单位范围一致。
(一)预算单位。
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基础上,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其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聘请的事务所从业人员根据国库支付中心统管会计提供的会计资料代为编制,但预算单位仍然是财务管理的主体,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主管部门。
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并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并撰写本部门财务报告。
其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部门,由市财政局聘请的事务所从业人员代为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并汇总本部门财务报表。但部门需对本部门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要求撰写分析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分析材料应包括本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市本级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将在2017年7月底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布置和培训。市财政局组织召开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业务培训会(2017年6月中旬),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预算单位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各预算单位按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2017年7月15日前)。
(三)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财务报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下级单位财务报表,报送市财政局。(2017年7月31日前)。
(四)主管部门撰写本部门财务报告。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财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2017年8月15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部门管理责任,组织协调好下级预算单位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和汇总工作,按要求撰写部门财务报告。
(二)由于目前全省财务报表编制系统尚未部署完毕,各单位可根据编制指南先行按照excel表样填报(会计报表及相关说明表格、相关项目明细表),待财务报告系统正式上线后再将数据迁移到系统。编制指南及excel表样见附件。
(三)《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及相关excel表样也可在珠海市财政局凯发官网首页官网-凯发官网首页的公告-珠海市财政局网站凯发官网首页的公告栏-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资料中下载。
市财政局业务联系人:吕惠玲(国库科),2510637;
叶悦敏(绩效管理科),2510917。
报表编制问题咨询:周荣,2510779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