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省建始县财政局于2024年3月在对建始县某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经查,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隐瞒其曾在“信用中国”平台15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实参与项目投标,在2022年12月26日中标并于2023年1月3日与建始县某单位签订合同。
建始县财政局认为,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建始县某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湖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即9457.4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建始县财政局认为,代理机构恩施州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该坚守诚信、守法、规范的原则,如实提供采购相关资料。同时,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做好资格审查、开标及组织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