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鉴于近期收到反映少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入库、参加评审前私自与投标供应商沟通接触、充当“掮客”,收受贿赂等不良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数量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水平,结合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每名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不超过5个。已选聘的评审专家获准评审专业超过5个的,请在2024年4月25日之前,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暂停其评审资格。
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业时,需结合所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情况,对应填报一致或相近的评审专业目录,除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未列明的专业目录外,评审专家不得申报“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工程服务”等“其他”类评审专业。
评审专家选聘后,不得随意变更评审专业,确需调整的,每年最多可提交一次评审专业变更申请,超过2次以上提交变更专业申请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
二、全面限制评审专家总体评审次数
为提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的公正性,提高全体评审专家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积极性和均等性,每名评审专家每年最多参与不超过2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于每月底,对已达到最高评审次数的专家进行系统暂停屏蔽,取消其当年剩余时段的抽取资格。
三、定期开展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和考核
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合规意识,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核。已选聘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拒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其评审资格一年。
四、坚决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禁止评审专家收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卡、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坚决杜绝评审专家非法充当“中间人”和“掮客”,干扰影响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发现其他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问题线索。
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调阅录音录像、当面约谈、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评审专家的采购评审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违规协商评审、超标准索取评审费、非法收受不正当利益、充当中间人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解聘处理,涉及串通投标的,将以“串通投标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0日